沒想到97年間,堂哥火旺找上添丁,說地是他的,要求拆屋還地。 添丁來找我,問能怎麼辦?我建議他趕快去登記地上權,登記之後,就不能拆屋。因為依民法769條規定,20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的不動產者,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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